关于下乡补贴的方案(事业单位下乡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下乡补贴标准

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等。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仅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不在其列。

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确定,其中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参考资料来源:萍乡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事业单位下乡补助标准

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区分)。不含开发区和挂职人员,三支一扶服务期未满、大学生村官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省里决定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200元/月作为起步水平,结合乡镇艰苦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四档。其中,艰苦偏远乡镇比一般乡镇标准每月高90元,最高500元/月。具体为: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